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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20日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指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有关人士称,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强硬的“鹰派”执法崇拜权力的威力,讲话蛮横、行动粗野;而温和的“鸽派”执法则主张亲民、文明执法(《检察日报》1月21日)。
提倡“鸽派执法”是否能达到消除“粗暴执法”的目标?我看不能。且不说所谓的“鹰派”、“鸽派”之分是否合理,就城管执法而言,在目前的城管体制之下,城管目标的指向性与摊贩生存问题的矛盾,注定了“文明执法”是一条艰难的道路,而这一对矛盾的对立,则为“鹰派执法”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魏文华显然只是城管执法中一个特殊的牺牲品,其背后是城管执法问题。按照城管目标和理念,几乎无一个城市不是将城市的“脸面”放在首位,而如何理解城市的“脸面”,往往又陷入了一个形式上的套路之中,就是街道光鲜、无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在这种不具人文内涵,只有形式快感的“脸面”执法中,执法的对象直指社会底层,小贩们为生存而摆摊,城管们为“脸面”而执法。这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一方是迫于生存需要,不断违法占道;一方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自然毫不手软。城管在一次次的清理中,面对反复出现的管理对象,难免产生厌恶心理,“暴力执法”遂常有出现;小贩在一次次被执法的过程中,面对自己不断出现的损失,难免产生对抗心理,“暴力抗法”也就不可避免。小贩必须为自己的生存负责,而城管必须为城市的“脸面”负责,这就是矛盾不可调和的原因。哪怕城管文明执法,但在不断的反复中,谁的心理没有厌倦感?除非不断对城管队员进行更换,否则,最终必然走上粗暴执法。
事实上,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养活自己,是值得尊敬的事。城市的“脸面”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肚皮”。如果真的将其中的部分人逼入另一条道路,恐怕更非公共管理之愿,而这一点并非杞人忧天,杀死城管的崔英杰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从目前这种对小贩“赶尽追绝”的执法来看,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可以断定,永远也无法“赶尽追绝”。因为社会收入的层级性,必然导致部分人只能生活在这种方式之下。有着优厚社会福利的发达国家也有这样的小贩,甚至乞丐,说明这些人群的存在会是一个长期现象。
因此,城管执法,必须要从城市管理理念上进行革新,从城市功能与“弱势群体”的需要来考虑,并剔除地域的观念,改变城管的“脸面执法”体系,消除城管与小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才是解决“粗暴执法”的根本途径。指望“提倡”或者“禁止”就解决这个问题,不但不可能,而且天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