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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已成为资金违规使用重灾区。法律专家认为,其根源之一在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存在缺陷。(4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高速公路建设频出腐败大案,现行有缺陷的《招标投标法》是根源之一。此论不无道理,正如专家称,我国的高速公路、市政工程等国家重大投资项目,采购人分别是各级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或者是这些部门投资设立的工程公司,但同时,这些招标采购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往往又兼任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厅局长。这就出现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这的确是《招标投标法》的巨大遗憾。
但法律缺陷绝对不能替腐败分子买单。日前,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让我们看看他的“腐败花絮”,比如,赵不直接收取贿赂——他有“贿托”。许多时候,赵的算盘打得很“高明”——“让情人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赵的应对之策颇有技术含量。我们不妨作一个假设,即便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不存在缺陷,如果腐败分子心存贪腐之念,他们总会“殚精竭虑”找出法子的。
去年12月20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上海市委八届十次全会上说:“腐败案件,暴露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有缺失,也存在制度贯彻执行不严、落实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有了制度,就要切实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造成制度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面前苍白无力。”应该说,我们的法律制度确有缺陷之处,但我们更该看到现行的法律制度常常陷入无能为力的尴尬。
据《望》新闻周刊报道,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于近期集中时间组织一次纠正不正之风活动,以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纠风”锁定的三大重点:一是权力寻租,二是霸王条款,三是各种潜规则。报道称,权力寻租与腐败紧密相连,当权力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被物化,成为寻求利益的“资本金”。斯言不谬!如没有有效的监管,权力之手便会有恃无恐。即便法律无懈可击,即便制度尽善尽美,又能奈贪腐分子何?基于此,一方面采取措施尽快让有缺陷的法律制度完善,另一方面要让监督落到实处,让现有的法律制度发挥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