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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民工可享“市民待遇”。 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从7月8日开始,可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真正享受“市民待遇”(《新京报》7月13日)。
我小舅子全家目前正为将“市民待遇”改回“农民待遇”而努力着,这边却以“市民待遇”作为吸引农村人口的依据。市民待遇好还是农民待遇好,如果请一个60岁的老人来讲,他能将这几十年两者的变化谈他个三天三夜。但我们从中可以总结出一点,无论什么待遇,变来变去总在身份上做文章,并不是进步的表现,要知道“迄今为止的人类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我们期待的是超越于“市民待遇”“农民待遇”的“公民待遇”,从而最终让契约精神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
我们变成市民时农民吃香了,这是我好几个亲戚所发的感慨。农民毕竟有着一亩二分地的保障,而如我小舅子在城市近郊的农民,更是拿着集体的分红,要比城市居民更有幸福感,他们由衷地感慨,当时花钱购买所谓的“城市户口”,完全是失策了。他们现在的诉求是,买户口的钱咱不要了,求求你将小孩子改为农村户口吧。但这是不可能的了。
诚然,我处在城市近郊的亲戚有着其特殊性,那些正儿八经的农村生活很艰苦,但是造成这种艰苦局面的不是农民身份,而是对于农民的歧视:农民在集体中的权利不能流转,如宅基地不能转让;公共福利的缺乏,如农村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农村教育的薄弱等。这些根本的原因在于“公民权利”未能完全覆盖农村。
我认为改变农民的命运根本途径不在于让其获得“市民身份”,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市民了,市民也就无意义了。而造成歧视的环境如果还存在着,那么又会以其他借口在市民中再分几个层次,一些城市所谓的“绿卡”居民不正在经受着这样的折磨吗?只有平等的公民身份,才能保障每个人无论居于城市还是乡下,都能得到其应该得到的,处分其可以处分的。
我们的户籍改革不能再在身份上做文章,不能再以身份作为分裂社会的工具。我们需要在“公民”旗帜下融合社会,使得每个人不论农民还是市民,都有着做人的尊严,不会在市民与农民或者农民与市民身份的变换中产生吃亏与讨巧的感觉。身份不再是决定人地位与幸福的依据,那才是公平正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