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20日,乌鲁木齐发生男子刀砍小学生的恶性案件,为保护自己的学生,21岁的女教师马瑞面部被砍遭毁容。时至今日,有关部门仍未对马瑞进行表彰,他们认为,马瑞的行为是职责所在,不属见义勇为。而有市民则认为,不表彰马瑞等于纵容恶势力。(2月7日《中国青年报》)
对马瑞该不该表彰?矛盾似乎集中于一点:马瑞的行为是不是职责所在。所谓“职责”,就是职务和责任,我们习惯理解为本职工作。教师守则并没有规定,教师必须以生命为代价保护学生,既如此,凭什么说救人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呢?若说这是职责,不履行就要受罚,等于是将一个道德领域内的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这合理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救人是教师的职责,难道就不该表彰吗?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对流血牺牲的警察进行表彰,既然打击罪犯是警察的职责所在,是不是就不必表彰?既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可受表彰,凭什么保护自己学生生命安全的老师得不到表彰呢?
由于正义的缺失而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英雄,更是社会的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