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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张百宁“迟来的正义”
http://xjpl.csonline.com.cn  2007-02-25 10:51  湘江评论

    1月1日《南方都市报》载,张百宁奔波两年投诉企业欠薪一事终于有了结果。昨日(12月31日)上午,经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调解,他拿到了企业支付的6500元钱。

    像一切老套的小说一样,张百宁摘牌事件以闹剧始,而以“大团圆”的结局终。经过两年的奔波劳苦,一件几乎毫无希望的讨薪案因为讨薪者一个近乎绝望的发泄举动而得到了比较圆满的戏剧性的解决,当张百宁拿到企业支付的那6500元钱时,可能自己也没料到自己的一时鲁莽会产生如此“美好”的后果——如果他能料得到,他也许会将摘牌这一行为提前一年甚至更多。

    虽然张百宁对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感到非常满意”,但事情就能这么过去了吗?我看还不能就这么完。既然这6500元钱是张百宁应得的,那么,在两年前他就应该拿到这一笔钱,为什么要等到两年后因为他的鲁莽行为被媒体报道之后才能拿到呢?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是不是张百宁三年后甚至更多年以后都拿不到这笔钱呢?有关部门应该为此事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且应该有人为此而“买单”,即承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好张百宁的投诉,以免影响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拿了纳税人的钱专门负责此事的部门不可推卸的工作职责。

    如果张百宁的讨薪是无理取闹,他不应该得到这6500元钱,有关部门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维护本部门的形象才强迫用人单位支付这一笔钱,那么,同样应该有人为此而“买单”——真正的社会公正是面向全社会的,既不袒护强者,也不偏向弱者。总之,有关部门除了应该将张百宁讨薪事件的处理结果公布于众外,还应该将这件事情处理的全部过程公布出来,给全体公民一个合理的答复——因为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已经成了一个社会事件,而且其中没有任何与国家机密有关的成分,任何公民都有权力了解这件事情的始末。

    此外,虽然摘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牌子只是一时冲动,也情有可原,但是,他仍然应该为自己鲁莽行为的后果而负责,而不能因为公众对他的同情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对他的“不良行为”而忽略不计——对所有的人都公正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有尊严的法律。

(稿源:大河网)
(作者:宕子)
(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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