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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二十年”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说:“我见证了2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中国用20年的时间追上了西方社会至少一百年的步伐,但是人们观念的转变却要慢得多。”
一方面是快速“追赶”西方社会的步伐,另一方面是观念转变“慢得多”,这种一快一慢的对比,凸现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对此,人们似乎有着相同的认识。就在十七大召开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人几千年都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这个词条直到2000年才写入权威的中文词典。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长期的努力。”
如果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个战略问题加以考察,大概可以看出几个进展不同的维度。从国家层面看,中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国家竞争力和民族振兴的重要性。几年前,在十六大的报告中出现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措辞,而十七大报告则首次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策略向战略方向转变,这样的转变可谓意义深远。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将会走向新的历史阶段。
从法律层面看,中国用十到二十年的时间,大致上建立起了一套基本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立法速度和立法水平都是有目共睹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从1999年到2005年,中国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数和判决人犯数都逐年递增,翻了3倍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审判方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也是逐年呈上升趋势。
但是,从企业维度和公众维度看,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就不够乐观。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乏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约万分之三,大量的企业既没有自己的专利,也没有自己的品牌,只能赚取比较菲薄的加工费用。而国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观念淡薄,也是无法讳言的事实。虽然大多数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并不陌生,但要在自己的生活中贯彻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就多少有些困难。在特定的地域和特定的时期里,甚至出现过“侵权经济”的繁荣和少数人对“侵权消费”的依赖,比如一些私营企业以生产假冒商品为生,不少人以消费假冒名牌和看盗版电影为乐事。可以说,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远远没有成为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社会价值。
公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认识不足,既与传统的匮乏有关,也与现实教育力度不够密切相连。虽然中国人从来都不缺乏发明创造的能力,但在几千年的时间里却很少“发明”出保护原创的国家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始终依赖“传男不传女”的土办法,“偷师”的观念则流传久远,甚至成为一种价值。从现实来看,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还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公众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的深度和普及程度都远远不够,很多人都把忽略或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获得生活便利的一种途径。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难度无疑是巨大的,司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难以得到公众的广泛参与,这必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拖后腿的作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说国家战略的实施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来实现,公众观念的转变就不可能用大突击和大跃进的方式去完成,而必须通过系统而持续的教育来促成,这不仅需要时间,也需要不同社会主体的协同努力。从重要性来看,对公众的知识产权教育甚至应该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当公众自觉地把保护知识产权看成天经地义的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才能拥有雄厚的社会基础,否则,再好的宏图也有落空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