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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广泛争议的自带酒水之争在春节到来之前终于取得一致意见。原本坚决支持餐饮及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改变立场,与该市消协一起发布公告:不提倡设置此项规定。一些餐饮企业态度也开始松动,表示“我们会和消费者商量,收取约20元的开瓶费,但如果消费者坚持不给也就算了”。 无论是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还是态度松动的餐饮企业,都显出了一种必要的明智。即使外国有收开瓶费的先例,鉴于中国国情,其实都不该动不动拿开瓶费说事儿。中国人向来注重和气生财,而可以不算武断地说,没有哪一家收开瓶费的餐馆能完全避免给食客带来的不愉快。“酒水是餐饮业重要的利润来源”的说法实在有些滑稽,这让人们如何理解?是不是意味着:就像如今的医院所谓“以药养医”一样,酒水最好宰人,必须靠这部分超额利润弥补菜食的微利甚至亏本?真要如此,就等于是不沾酒水的食客在分摊购买酒水食客的“超额”贡献,这无疑是另一种交易的不公平。
站在餐馆的立场上想想,其收“开瓶费”并非一点儿道理都没有,某餐馆在法庭申辩中所说的“消费者坐在我们装修豪华的酒楼里,要求我们提供杯子、开瓶、斟酒服务,酒杯也是我们在酒后洗刷消毒……”等理由,也不能说不算实情。不妨在此帮其把“理儿”再圆它一圆:在不收开瓶费的情况下,假如有的食客自带酒,有的则买餐馆的酒,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交易的不公平,因为前者无偿使用、占用了餐馆的某些器皿和服务资源。
然而,动辄收取100元的开瓶费的确毫无客观根据和情理依据。酒杯的洗刷消毒、开瓶器的折旧能值多少钱?餐馆服务员毕竟不是歌星,100元究竟算是她的“出场费”,还是开瓶这个极其简单的动作客观的劳动价值?正是由于无据的索要,本来握有的一点儿“理”也就变得完全无理了。
消费者自带酒水去就餐,假如餐馆按照其服务成本合情合理收取一定费用,想必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任何交易的长期维持都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凡事还是应讲个“理儿”,即市场交易之理;凡事还是应凭个“据”,即成本核算以及合理利润率之据。否则,消费者一旦意识到自己未受到尊重,感情一旦被伤害,完全可以用脚投你的反对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