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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县最近因《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再一次声名大振。7月初,有记者走进卢氏县委大院,发现县委常委办公用房全是上世纪50年代末建起来的土坯房,屋顶的青瓦之间还长出了草。墙体尽管涂上了红色涂料,斑驳之处仍可见不断掉渣的层层土坯,土坯脱落处填上了红砖。(《人民日报》7月15日)
有全国上下正纷纷声讨政府机关大建豪华楼堂馆舍的背景,卢氏县委这“不断掉渣的土坯房”确能吸引眼球。尽管有人提出了质疑,惜乎并无证据,倒有些在政府豪华的楼堂馆舍几成惯例的背景下,将卢氏县委“土坯房”也“有罪推定”了。我本人对此新闻亦无考证,但私下里我反对那种无根据的推测,而宁愿相信报道的真实。
在我们这个自古“官贵民贱”的国度里,无论从历史的纵向,还是横向考察,“不断掉渣的土坯房”都是极为罕见且极应珍惜的。前几天读到一段史料,说上世纪30年代,军阀刘文辉主政四川时曾颁行过这样一道命令:如果县政府的房子比学校好,县长就地正法!当时中国电影事业的先驱孙明经先生曾多次赴川作科学考察,沿途拍摄了大量的纪实照片,其中就有不少破落的“土坯县衙”,以及一些用那个年代的眼光来看还算豪华的校舍。不过,当时的县长之所以愿意呆在“土坯县衙”里,是因为怕掉脑袋,是他律。现在的卢氏领导甘愿呆在“土坯县衙”里,是因为道德情操,是自律。卢氏县委书记王振伟就说过,“花1000多万元建座新大楼,我们能办得到。但有点钱了到底该咋花?我们讨论过,有了钱还是先‘紧’着老百姓,房子修修还能用,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与同在河南的濮阳县不惜财政亏空近三个亿来违规修建办公楼和领导别墅相比,卢氏县委领导这种“钱为民所用”的精神,的确应该大力宣扬,大力弘扬。
在肯定卢氏县委现任领导的同时,我的脑海里也不断浮现出另一个卢氏县的影子。我知道的卢氏县是从杜保乾这个名字开始的。杜保乾是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曾以善搞“形象工程”,并因受贿和对举报人报复陷害而闻名全国。
杜保乾的诸多“形象工程”在卢氏应该还有遗迹可寻,我不知道杜在卢氏任上时,为什么没有为县委添置一处形象稍好一点的办公楼。现任书记已不再是杜书记,现任县委领导也无意于搞形象工程,问题在于,像王振伟书记这样拥有良好道德情操的官员,终究是要离开卢氏县的。王振伟书记之后,我们拿什么来保证新书记一定是王书记第二,而不是杜书记第二呢?我们又拿什么来保证卢氏县不会再重复过去的“形象工程”呢?依附于个别领导的“不断掉渣的土坯房”在正常的换届之后,还能继续它所象征的“艰苦朴素”吗?
美国记者托马斯·弗雷德曼在为《纽约时代周刊》写的一篇短评中有这样一句话,“美国强大的真正力量,来自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才们运作的体系。”
也许,杜绝“形象工程”的真正力量,并不在高度依赖于官员情操的道德自律中,而在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里。只是,这种让蠢才、庸才们也不敢大搞“形象工程”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又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