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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鹰:齐二假药受害人不该向医院索赔
http://xjpl.csonline.com.cn  2007-08-13 09:2  湘江评论

    到今年8月9日,已经有多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通过法院,向中山三院和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公司提出了索赔。就此,8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8月11日《中国青年报》)

  2006年4月22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出现第一例重症肝炎病人急性肾功能衰竭,之后多名患者出现了相似症状。事件发生后,中山三院立即上报情况。后经调查,共有64名患者在该院注射过齐二药生产的假亮菌甲素,其中13人死亡。

  假亮菌甲素的受害者值得同情,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中山三院“知假、购假、用假”,也无法证明医院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则患者及其家属不应该向医院提出索赔。

  首先,医院所用的药品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齐二药是一家持有GMP认证资格的生产企业,其产品也有检验合格的报告书。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时,在法庭上,齐二药分管药品质量的副总说,“公司有惯例,检验不合格的也按合格的出报告”;负责检验的化验室主任自称“从未学过化学”;分管采购的副总说“国家权威GMP认证是花钱买的”。这一切说明齐二药生产管理混乱,根本不具备GMP资格,但这一情况中山三院不知道。

  其次,医院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的。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均是合法的经营企业,它们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自己的责任,没有进行严格把关,致使假药进入了流通渠道。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山三院也是受害者。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院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要立即上报。这两点,中山三院均做到了,事情的发生既不是医院愿意看到的,而且医院也深受其害。所以,假亮菌甲素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应该向医院提出索赔,医院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张铁鹰 )
(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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