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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在今年下半年或今后一段时间,政府还有可能出台一些新的调控措施”。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今天在北京举行的“2007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发布会”上公开表示。(中新网8月12日)
看到政府有可能再次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消息,我们很自然会想到2005—2006年国家连续两年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价政策,即“国8条”、“国6条”。为什么国家一方面调控措施不断出台,一方面却又投资猛增、结构依旧、房价暴涨呢?仔细对照国家已出台的调控措施,不难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调控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其根源在哪呢?虽然原因非常复杂,但笔者认为起码这样几点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地方政府部门利益与房地产产业密切相关,土地出让、税收、GDP考核等项,房地产行业都在其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不少城市把房价的高低与发展速度相联系,认为房价低是落后的表现,对落实调控政策没有积极性;二是开发商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建设高档豪华商品房的利润比保障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利润高得多,又没有制度约束,调控政策对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有限。三是金融部门的政策与调控不相符。2006年国家出台的“国6条”明确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目的是从金融方面抑制炒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实。
房地产调控政策涉及多个行业和千家万户,既是对不同行业的利益调整,也是让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措施。如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我国的房地产业状况也许比现在要理想的多。回过头看,前两次的调控措施,哪些是符合实际的,但没有落实好,应当认真抓落实;哪些在执行中,发现与实际不符,需要调整、改进的,应当完善。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之前,主导房地产调控的部门有必要做好这一工作,以使新的调控政策更具针对性,有效性,避免调控再次踏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