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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老百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壮起胆来“告官”,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出台了一个“硬措施”:老百姓和政府机关打官司,可避开当地的区县法院,直接申请到辖区内的其他基层法院审理。(10月29日《人民日报》)
重庆市三中院这个“硬措施”可是在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排忧解难哇!数千年“官本位”和“人治”理念的熏陶训化孕育出了国民“惧权”“畏官”的思想文化基因,不是万般无奈,老百姓善一善二决不轻易与“官家”打官司。 近年来,尽管社会进步很快,民主法治氛围日趋浓郁,但在一些地方“民告官”还是很不容易的,最常见者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或唯“官”命是从,或主动逢迎附势,“天平”总是倒向“官”,老百姓有理也得输。笔者的邻居(退休工人)就是个典型例证,他的房子(原单位福利房)被县委办的一个头头无理强占(换房)了,在给县委领导写信请求主持公道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诉之县法院。结果,不仅败诉了,法院还依据其向县领导所写的人民来信,认定他侵犯了那个县委办头头的名誉权,判令赔礼道歉。事后,主审法官向责怪他的亲友们表白:法院是县委县政府开的,他叫你咋判你就得咋判。端谁碗服谁管,不服行吗?
另一种情况是,干脆指令法院不准受理“民告官”案件,此类案件多数涉及房屋拆迁、土地补偿、计划生育等方面侵犯公民权益问题,致老百姓告状无门。笔者朋友朱某的商业门面楼被开发拆迁,赔偿标准于规定不符,他去县法院起诉,被告知:县里有指示,拆迁的官司一律不受理。
尽管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干预法院公正办案,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官官相护等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恐怕短期之内亦难消弭。无疑,这对于“民告官”来说,阻力是“致命”的。这种障碍不消除,行政诉讼很难公正进行,只会徒有法律虚名。重庆市三中院允许“民告官”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到中院辖区内的任何一个区县法院审理,从而可以避开当地的行政干扰。笔者以为,他们之所以能想到这样的创新举措,完全是执法理念进步的表现,与老百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察老百姓的弱势处境,真心真意“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重庆市三中院的这个创新,贵在“想民所想,急民所急,解民所难”。尽管它“虽不能解决‘民告官’的所有难题,至少这个规定能让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变得更难。”(重庆市高院行政庭庭长樊非语)。我们期盼,越来越多的中院都能出台这样的为民、务实的“硬措施”,更期盼最高院能出台这样“统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