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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房贷处置应服从于抗震救灾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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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四川省汶川大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近日,央行通知,要求对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的受灾群众及企业,采取“三不”原则,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作为信贷部门,各家银行各有苦衷。川银监会表示目前很难提出一刀切的最终处理办法。(《中国经营报》5月26日)
根据目前灾区形势,灾区房贷中“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的受灾群众及企业”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丧失还贷能力,贷款者或不幸遇难,或产业单位完全消失,或留些间接的受益人——“三孤”人员;二是家园、企业被毁,人员伤亡惨重,约定还贷时间须要延长的;三是有还贷能力,但贷款者需要建造新的居所或及时补救等,暂时资金紧缺,不能每月按时还款的;四是贷款数额不大,或者贷款偿还接近尾声的,又同时穿插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灾区的房贷应该跟着抗震救灾的大形势走,采取灵活的房贷处置办法。一方面,要在人道主义和人伦道德的范畴内,开展有理、有序、有情的处置工作;另一方面要将灾区房贷的处置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一切为了灾区人民和灾后重建,分门别类的处理各种情况。同时,要开展细致的房贷清查工作,确保各种情况准确翔实,然后“对症下药”。在此基础上,总结震灾中的一些问题,及时健全和完善信贷机制及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引进保险、担保等机构加入房贷体系中,共同承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还贷压力,减轻银行、政府和灾民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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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王文武)
(编辑:刘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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