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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震灾争议话题不妨做教学案例
http://xjpl.csonline.com.cn  2008-06-23 13:21  湘江评论

   在组织课堂案例讨论时,可以事先布置同学收集相关评论,梳理出各类评论者的观点、立场,然后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分清哪些是法律问题,哪些是道德问题,哪些是责任问题等,并尝试着反思其中暴露的问题,更不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范美忠、余秋雨、王兆山、莎朗·斯通……这些人在两个月前,根本扯不上关系,现在,把他们放在一起,估计很少有人不知道,因为他们是这次震灾中的“话题制造者”。

  今年更早,发生了一起广受关注的“艳照门”事件,那时,有消息传来,某中学把这事件引入课堂,让学生讨论。在讨论过程中,老师开明地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这样的教学,看似话题敏感有“风险”,但因不回避社会热点,引导学生分析热点,并在这种分析中,让学生获得某些教益,不实为一个好方法。

  延续这样的思路,我最近一直在关注,是否有大学、中学,把这次地震中大家热议的话题,诸如“先逃门”、“含泪劝告门”、“幸福门”、“报应门”,也搬进课堂,在法律基础课、思想品德课、公民与社会课、文学创作课等教学中,让学生以此为案例,分析并讨论法律、道德、人文等问题。以我浅见,这几件事,个个都是值得剖析的经典案例,比枯燥的说教,无聊的讲授,更能让学生在观点交锋的辩论中,结合教科书,理解公民责任、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等问题。

  仅以“范跑跑”事件为例,可以讨论、思考的内容,就十分广泛。比如,对政府责任来说,有没有严格依法行政,包括保障对教育的投入,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不滥用权力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学校责任来说,有没有告知教师应该有的职业道德责任,并创造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责任的条件,对教师进行相应教育与培训……

  在组织课堂案例讨论时,可以事先布置同学收集相关评论,梳理出各类评论者的观点、立场,然后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分清哪些是法律问题,哪些是道德问题,哪些是责任问题等,并尝试着反思其中暴露的问题,更不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对学生认识社会、认识自己、认识道德与法律等,都有着教材难以比拟的价值。

  遗憾的是,我关注与搜索的结果是,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学校进行此类教学。或许在学校看来,这些事件,不够“资格”作为教学的案例进课堂,相比较这些事件,有更多没有争议的、积极的抗震救灾动人故事;也或许有一些老师觉得,这样的案例实在难以把握,自己都没理清,怎么去引导学生?另外的可能是,有学校、教师已经在课堂上进行了讨论,只是没有被媒体报道与关注,人们无从知晓罢了。

  当下,网络上关于这些事件的议论文字铺天盖地。学生当然可以从中自我学习,可如果没有合适的教育方式引导他们明辨是非,他们又怎能从中获得真正的教益,更好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呢?如果学校在这方面不作为或者作为很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放弃了自己的教育责任。

  要知道,学生纵然学了法律课程、道德课程,通过了相关考试,掌握了相关“知识点”,可在一些时候,他们往往依旧不清楚何属道德、何属法律?一旦面对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问题,更不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甚至弄不清对与错的标准。而社会对这些事件的纷争,却恰恰提供了教育的契机。所以,如果我们不希望纷争复纷争,那就只有从纷争中思考与学习,从而形成基本相同的价值观念。

  □熊丙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稿源:X--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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