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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官员参与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许多商业活动都会盛情邀请政府官员现场捧场,而后便明里暗里送上红包以表谢意。专家认为,这种现象,不但可能搅扰市场秩序,也极易滋生腐败,应完全禁止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擅自打着政府旗号参加企业这类商业活动。(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8版)
部分官员热衷参与企业商业活动,既可以在红地毯铺就的主席台上享受贵宾的待遇以满足无上荣光的心理需求,也能在商业活动结束之后,在半推半就中获得一笔数目不小的“出场费”。官员在参与企业商业活动中拿足了好处,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样的行为却难以容忍。因为这种商业活动,自觉不自觉地代表了政府,从而使政府所拥有的公共资源以不公平的方式向个别企业流动,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社会学理论认为,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大舞台里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且任何一种社会角色总是与一整套的权利义务规范和一系列的行为模式相联系。作为政府官员这个特定角色,自然有明确角色期待——制订游戏规则,而不是参与游戏;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为利所驱“公权私化”;谨守本职,而不是热衷“走穴”。因此,官员无论以哪种方式,不论以哪种借口参与企业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取私利都应被禁止。
官员参与商业活动走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约束官员参与商业活动的法律基础上,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约束官员参与企业商业活动的“红头文件”。毋庸讳言,从现实的状况看来,这类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根源,则在于相关法律规制缺乏必要刚性且未得到刚性执行。另外,官员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
因此,以刚性制度设计禁绝官员“商场”走穴显得非常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尽量摒弃模糊暧昧的字眼,对官员参与商业活动禁令的用词做到“严、准、狠”,再配之以刚性的罚则和程序,并以高效的监督机制作为制度设计的补充,例如建立现代网络监督平台就值得尝试。一般而言,企业商业活动都具有公开性的特点,这就为社会公众对参与商业活动官员进行监督提供了可能。试想,如果参与商业活动的每位官员都被公众无情地曝光于公众舆论监督平台之上,一切处罚过程及时有效,并在公共监督的“注视”下运作,这样的官员即使再利欲熏心,再胆大包天,也会有所收敛。
将公共资源用于私域并从中牟取私利有悖于公正原则,更不符合现代公平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禁止官员参与商业活动势在必行。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只要监督与执行能充分发力,官员走穴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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