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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该不该为"官员误杀案"下指导棋
http://xjpl.csonline.com.cn  2008-08-06 10:21  湘江评论

    7月27日凌晨4时,(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野巴旦杏保护区发生一起打猎误伤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件。据报道,7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吕笃功(系塔城市委副书记)在接待四川来疆朋友时,约定次日与客人一道去狩猎。 
 
     27日凌晨4时,吕笃功等人在返途中,将在地内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误当作野猪,吕笃功开枪致二人中弹。

  从法律角度说,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案情比较简单,事实也很清楚,加上已有4人主动投案,应该说,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还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乃至法院的定罪量刑,结果都不太会出乎公众的意料。

  但由于涉及到当地现任官员,这起案件在影响力和复杂性方面,都要远甚于同类案件。明显的特征是,案件发生后,塔城地区迅速通报了“7·27”案情,地委书记彭家瑞要求“彻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在涉官刑事案件中,公众经常能看到这类“彻查案件,严肃处理”的批示和要求。客观而言,这种权力表态或者说承诺,有一定的认识价值,意在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适性,以及权力在司法面前的自觉和自律。但就个案而言,笔者并不认为这类权力话语是积极的,相反,我以为这会对案件的走向和司法公正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此案受到网友热议。公众关注的焦点除了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官员之外,还有许多待解之谜。譬如四川来的客人是谁,风景区是否可以狩猎,官员为何拥有枪支等。在这个比较敏感的时候,地委书记的要求,客观上会加剧公众的担忧:难道此案还有更大的隐情?涉及到级别更高的官员?

  权力要想自证清白,坚定公众的司法信心,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具体的刑事案件拉开距离,并保持缄默,还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以独立的地位。就这起案件而言,首先要做到两点:第一是保证相关信息的充分与同步的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第二是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异地侦查和审判。我想,这些实际的措施,远比“彻查案件”之类的权力话语更为有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稿源:Y--燕赵晚报)
(作者:吴龙贵)
(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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